招聘156人133个岗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即日起,组织开展昌平区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昌平区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它不良记录。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技能。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六)应届毕业生,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毕业生;在北京高校就读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户口为学校集体户且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不得报考;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27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学历学位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七)社会人员,限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拟聘用人员公示前须完成落户,否则视同放弃。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均需国家承认。岗位要求仅限本科或仅限硕士研究生的须以最高学历报考。
(九)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公布的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学科)目录。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