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4人13个岗位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成立的北京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提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以及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住房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进行2026年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按时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非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官网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