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财务助理(编制外)1名,工作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一、主要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我院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
(二)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辅助科研项目负责人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办理收支业务,整理、审核票据、合同,报销各项费用,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完成预算执行相关工作。
(三)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指导下,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四)积极配合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由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履行科研经费监管职责。
(五)完成本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积极参加院所有关业务培训。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日常工作软件、用友等财务软件。
(五)具有会计工作经验优先。
(六)具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我所工作。
(八)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高等教育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