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度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度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99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3/2 -2026/3/10 17:00
报名网站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99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计划包含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本级和所属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共6个单位,分为4个岗位共计199名。其中:

(一)灭火救援岗位107名;

(二)执勤车辆驾驶岗位57名;

(三)通信员岗位20名;

(四)车辆装备维护岗位15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统一分配;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遵纪守法,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违法犯罪记录;

6.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含所属支队)在职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报考;202621日以后,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含所属支队)离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录单位、岗位人数、岗位说明、岗位条件等,详见《2026年度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计划和岗位说明一览表》(附件1)和各单位招录公告(附件2)。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32日至31017时。报名网址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网址http://bj.119.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浏览招录信息。应聘人员查看公告后,点击我要报名,使用本人常用手机号注册后报名。

按系统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图片,其中证件照片为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必须为红、蓝、白单色,PNGJPGJPEG格式,大小100k-500k,像素358×441)。

报名时,报名界面设有相应报考岗位栏和单位栏,请根据本批次招录单位和岗位计划,做好意向报考单位和岗位选择,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各招录单位同一时间组织测试),其中:报考XF-01灭火救援岗位的,系统中选择灭火救援岗位;报考XF-02执勤车辆驾驶岗位的,系统中选择执勤车辆驾驶岗位;报考XF-03通信员岗位的,系统中选择战勤岗位1”;报考XF-04车辆装备维护岗位的,系统中选择战勤岗位2”。自愿接受跨招录单位调剂的,需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勾选是否同意调剂。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网上初审。2026339时至31017时,各招录单位对报名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录对象是否具备报名资格。招录对象报名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初审结果。

报名信息提交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者选择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有误等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31012时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公示已通过初审人员名单。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资格初审情况,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招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届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打印1份,本人签字;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大专及以上人员提供)、退伍证、驾驶证、征信报告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人、本人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年龄放宽条件报名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以及相关证书;

3.个人1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统一发布并组织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招录考核,详细信息查询地址请登录: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网址http://bj.119.gov.cn,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参考人员及有关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执勤车辆驾驶岗位、车辆装备维护岗位)、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等。

(一)体能测试。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为各招录岗位共同科目,各项考核科目原则上使用电计设备客观评定,按照《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或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为不合格

(二)技能测试。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主要考核报考执勤车辆驾驶岗位、车辆装备维护岗位人员是否具备岗位履职所需的基础技能。技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为各招录岗位共同科目,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判定合格不合格。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四)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计划于3月中旬组织开展,为各招录岗位共同科目,根据招录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分岗位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同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政治考核。

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经费由招录对象自付,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结果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要求的合格条件,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上述项目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及录用

(一)成绩核算。灭火救援岗位和通信员岗位综合成绩=体能成绩×50%+面试成绩×50%;执勤车辆驾驶岗位和车辆装备维护岗位综合成绩=体能成绩×40%+技能成绩×40%+面试成绩×2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对成绩进行公示。

(二)人员调剂。计划于3月底组织开展,相关招录单位执勤车辆驾驶岗位、车辆装备维护岗位招录人数如未达到上限,剩余岗位额度调整补充至本单位灭火救援岗位招录额度。招录单位内部岗位调剂结束后,结合相关单位岗位招录计划空缺情况和调剂意向,根据综合成绩,适时开展跨单位调剂工作。

(三)录用公示。综合成绩分单位、分岗位排名,结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其他未入围的合格人员,按照不超过招录计划数1:1的数量分类纳入待补录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和入职培训。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入职训练,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2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名单中,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顺序分岗位依次补录。

六、特别提示

(一)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实施,信息发布以总队官方网站发布为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请应聘者切勿听信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承诺的内部关系、保证录用等虚假宣传,切莫上当受骗,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面试、体能技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应聘人员应及时查阅招录网站有关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凡未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咨询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各招录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招录工作联系方式》(附件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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