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9人7个岗位
根据《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珙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珙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珙人社发〔2026〕34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珙县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2.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3.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且补贴期满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和安置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用人单位经批准开发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7月24日17点止;
(二)报名地点:珙县就创中心或各用人单位;
(三)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所需材料:1、《珙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6,7,9页);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四、安置原则
(一)排序机制。县就创中心将审核报名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根据岗位需要和报名情况等,在报名结束后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大龄人员(年龄大),如有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依次进行递补。
(二)人员公示。符合安置条件的聘用人员,由县就创中心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就创中心进行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审核合格后,聘用人员方可上岗。
(三)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安置人员到岗之日起1个月内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创中心进行备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宜宾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安置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831—431854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31一4085062。
七、其他事项说明
城镇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附件1:珙县用人单位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明细表(第二批次)
附件2:珙县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珙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