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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三批次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三批次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招聘79人1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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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8 -2026/10/1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2026年度第三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79人: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战斗员岗位:3人

消防通讯员岗位:3人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人

泸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2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战斗员岗位:3人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人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战斗员岗位:36人

消防通讯员岗位:3人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7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

灭火战斗员岗位:6人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6人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大队

后勤财务员:1人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战勤保障站

消防车驾驶员:3人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

后勤财务员:1人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三批次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表》(附件1)。培训合格后,根据报名岗位分配至各招聘单位本级及辖区消防救援站(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其中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水上大队工作地点为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后勤财务员岗位不提供住宿。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服从调剂分配;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战斗员岗位: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性别限定为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9年9月28日至200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性别限定为男性,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且具有1年以上驾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28日至200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满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通信员岗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限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性别限定为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9月28日至200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持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4)消防文员后勤财务员岗位: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限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相关专业,且需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年龄为22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9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8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其中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以上条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相关专业;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5.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田径、游泳、球类、格斗类、攀岩等),且达到相应运动员能力水平的;

7.持有潜水、绳索救援、急救、健身教练等中级及以上证书的,且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张,个人征信报告,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有效驾驶证(限B2、A1、A2驾照),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报名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69号(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5楼507办公室,电话0830-6512800。

泸县玉蟾街道673号(泸县消防救援大队)3楼313办公室,电话0830-8195338。

合江县建设路上段416号(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楼310办公室,电话0830-5264119。

叙永县环城北路623号(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办公楼208办公室,电话0830-6550001。

古蔺县蔺阳大道112号(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2楼202办公室,电话0830-7222339。

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5楼508办公室,电话0830-3721135。

报名咨询及现场提交资料时间限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其中报考消防车驾驶员、通讯员和消防文员岗位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聘心理测试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二)体能与岗位适应性测试。考生统一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严禁穿钉鞋、佩戴金属饰品进入考核现场。考生需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才能参加测试。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体能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至15分(任一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聘),总成绩最高40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3),考核科目总分未达到15分,不予聘用;岗位适测性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聘用。两项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总成绩。2.消防文员考核:仅参加体能测试,体测单项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予聘用。

(三)驾驶技能测试。驾驶员岗位开展车辆入库、定点停车、坡道起步、侧方位停车、连续障碍等科目测试,由考官评定驾驶技能综合得分,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四)笔试。报考后勤财务员和通讯员需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100分,低于60分或者缺考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结构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聘。


五、综合成绩计算

战斗员岗位=体能测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通讯员岗位=体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后勤财务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驾驶员岗位=体能测试总成绩+驾驶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以体能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对考核测试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名,各岗位按招聘计划120%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格检查人员。

(一)体格检查。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消防文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根据安排统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体检人员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聘。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对象开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招聘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和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确定各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入职训练及考核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全封闭入职训练。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核,并出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结业鉴定表》。培训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转正,完成岗位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淘汰。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职业优待和工资待遇

职业优待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授予荣誉称号。

工资待遇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入职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3280元(含五险一金部分),培训合格后,按照定级定档情况,每月工资不低于4100元(含五险一金部分)。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的人员,经考核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条件的,可不设试用期。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须保持本人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收通知消息,导致错过考试测试时间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3.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拥有对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30-316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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