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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7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14 -2026/7/16 17:00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6〕126号)及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及工作期限

(一)招募数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择优招募的方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7个。招募单位、名额、岗位条件等详见《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岗位设置。医疗卫生辅助岗人员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包括辅助医护人员开展技术操作、信息采集、记录整理、数据录入、患者随访等岗位;辅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执法监督等岗位;辅助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辅助处理后勤保障事务等岗位,具体岗位根据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统筹安排。

(三)工作期限。医疗卫生辅助岗服务时间为1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2.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6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24867204@qq.com或1308793758@qq.com。

报考人员下载《乐山市沙湾区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将填好的《报名表》(附件2,粘贴彩色电子照片双面彩打,或双面打印粘贴近期1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码+考生姓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要完全按照公告要求和《一览表》(附件1)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其中,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址:2026年7月17日9:00-11:00,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健康局综合(人事)股(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

资格审查由招募主管单位对照考试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本次面试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由面试工作小组确定考核时间及考核方式,采取卫生专业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考核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招募;无前述情形的,按卫生健康、公共管理、社会工作方面专业优先确定名次。若以上情形均无,则通过加试确定排序。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调剂

面试工作结束后部分岗位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在超出招募计划的岗位中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同意调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医疗卫生辅助岗。

(五)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3.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本环节可递补一次。

(六)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签订协议。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乐山市沙湾区纪委监委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833-3433775)。


五、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公布,在招募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及时、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培训、上岗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须在招募期间保持本人手机畅通,避免无法及时取得联系;个人联络方式不真实、有误、有变更等且未及时告知招募组织方,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833-3443388;

监督电话:0833-343377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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