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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中共苍溪县委组织部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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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8 -2026/10/12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着力锻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及岗位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简介

见附件1。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一)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苍溪县园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苍溪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三)苍溪县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创新意识,敢闯敢试,勇于变革,开拓进取;

3.具有较强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有全局视野、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规守纪,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5.热爱企业工作,注重团队协作;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的履职身体条件;

7.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须符合辞去公职(辞职)的相关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其中:证件取得时间、工作经历、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任职年限须足年计算(工作经历累计满12个月视为满1年);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有中断的,工作经历年限须扣除中断经历的时长,按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2.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应聘,报名时须书面承诺任职时自愿放弃行政事业人员身份;

3.熟悉苍溪县情、产业政策及营商环境、具有国企岗位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6.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应聘的情形。


四、选聘程序

此次选聘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评、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为一个ZIP格式的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姓名+应聘企业及岗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269552007@qq.com,材料包括:

(1)苍溪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word电子版、“个人承诺”处手写签字后的扫描件各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近期2寸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等级证书等扫描件;

(4)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5)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或上级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6)近五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包括投融资合同、经营业绩报表等)、获奖证书。

(二)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后,由苍溪县委组织部会同苍溪县财政局、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按照招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等,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按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2.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比例不足3:1时,取消该岗位的选聘;

3.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或提供不实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三)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着重考察应聘人员胜任选聘岗位工作须具备的综合能力,综合评判应聘者与岗位及组织环境的匹配度等,分为履历业绩评价、笔试、面试和现场答辩。

1.履历业绩评价(分值100分):通过应聘人员提供资料,重点评估任职经历、经营业绩、专业能力与岗位的匹配度等。

2.笔试(分值100分):围绕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运营、风险防控等内容,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治企能力。

3.面试(分值100分):通过情景模拟、现场问答等方式,考察应聘人员战略思维、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素养。

4.现场答辩(分值100分):应聘人员结合自身过往业绩和应聘企业实际,阐述经营发展思路和业绩目标实现路径。

5.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考评成绩=履历业绩评价成绩*3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现场答辩成绩*20%,综合考评成绩合格线为70分。

(四)体检

1.各岗位按综合考评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cx.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或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考察中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人选,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递补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综合考评人员的考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根据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苍溪县纪委监委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2.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任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程序依法办理聘任手续,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聘任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2.本次聘任前系企业在职人员的,须在约定时效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系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须在约定时效内辞去公职(辞职),方可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

3.本次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县属国有企业总经理薪酬标准按照《广元市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薪酬标准按照《苍溪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已知悉并认同本公告全部内容,同时务必保证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对选聘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选聘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若应聘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围考、作弊或贿赂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入职的,对应的用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同时保留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选择本公告告知的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选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相关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监督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苍溪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839-5229022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溪县委组织部、苍溪县财政局、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苍溪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9-5231049

苍溪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839-5224317

苍溪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238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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