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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2026年第三季度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2026年第三季度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招聘2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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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3 -2026/9/27

为进一步优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岗位名称

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此次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共2名。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规培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资质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招聘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愿意服从医院安排和调配,且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人员;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因违纪违规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聘,或被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整提供报名材料,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材料投递邮箱:1585653826@qq.com。(咨询电话:028-27426425或18728280065)。

(三)报名所需资料

《成都东部新区石板中心卫生院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1份,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版,“本人签名处”须手写签名捺印后扫描上传;

个人简历电子版1份;

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1份;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无学位的无需提供)1份。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如在国(境)外高校所学专业与报名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国(境)外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持国外、境外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1份;

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研究方向证明及荣誉奖励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1份;

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未按照要求或规定时间投递者,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四)报名要求

应聘者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及所有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对应所报考单位分别以“报名单位+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命名后以PDF形式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报名指定邮箱。

(五)报名提醒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资格证等,应与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禁止通过第三方平台(如招聘网站、中转链接等)提交报名信息,以免信息泄露或格式混乱,未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报名,无效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提及有关人员遵照相应通知精神实行同等对待。(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结合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笔试)通知,面试(笔试)时间与地点以通知为准。(通知时间原则上为简历收取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等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四、考试(一)考试方式

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应聘者需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事宜由单位组织。以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考试通知,时间与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为30人及以上的,则增设笔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总分共计100分,70分及以上视为面试合格,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内容

主要测试受试者仪态举止、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思维应变及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与发展潜力等方面。

其他

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参加。


五、体检

考试工作结束后,将对外公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拟招聘人数1:1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应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则组织岗位相应人员进行一轮面试加试,并按再次考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在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无特殊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相应医院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其他特殊要求执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在本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岗位相应人员进行一轮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遵纪守法、信用情形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岗位相应人员进行一轮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七、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医院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聘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岗位相应人员进行一轮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公示期满后,医院将拟聘用人员资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八、入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医院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未经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成绩相同的,则组织岗位相应人员进行一轮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递补人员)。


九、纪律和监督

本次编外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27426425


十、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需准确无误,保持通畅。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联系人。若因通讯有误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相关工作调整将通过对外公示的方式告知。如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行承担。

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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