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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招募公告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招募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6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0 -2026/7/24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社会工作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社通〔2026〕20号)《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招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安排,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6名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主要招募2026届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届、2024届、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亦可报名。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以签订的三方协议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2026届未就业毕业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中,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招募,责任自负。


二、招募岗位

共计招募6名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条件见《附件: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医务社会工作服务岗》(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不超过2年。

(二)试用期(1个月)满考核合格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服务协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岗取消招募资格。

(三)个人待遇。

按照5万/人/年(含五险一金)的标准保障。


五、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募人员予以退出: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协议期内招募人员自愿申请退出;

3.服务单位与招募人员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4.招募人员存在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服务单位主动解除协议;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应当退出政策性岗位的情形。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4日

(二)报名方式:请使用电脑登录网址:http://183.220.79.50:8003填写个人信息。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普通高校2026年届毕业生须提供成绩单和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并加盖鲜章的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

4.其他应上传的资料,2025届、2024届、2023届毕业生需提供社保未缴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提供当时签订的三方协议;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家庭需提供国扶系统中含考生姓名页及盖章(乡镇农业农村办、村委会均可提供)材料;低保家庭需提供乡镇政府社事办或村委会在低保系统内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人社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如失业登记表、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等);残疾考生需提供残疾证。

报名人员需将以上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结束后,招募单位将结合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七、考试

(一)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以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二)报名人员面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面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总分共计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面试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一)考试工作结束后依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所缺岗位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至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募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拟招募人员名单在将在医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募人员的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报到入职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


十一、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二)因报名者联系方式有误,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入职的,责任自负。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若所载专业名称与招募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证。

(四)本次招募成绩2年内有效(自拟招募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算),对因人员离职或被辞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本次招募考生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低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在递补范围内。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9515729

联系人:张老师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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