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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长期招聘优秀人才的公告

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长期招聘优秀人才的公告

招聘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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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4起

根据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长期招聘优秀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首席专家、岐黄学者、领军人才、名中医、中青年骨干人才、岐黄菁英人才、临床技能名师等同层次或以上层次人才;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3.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取得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学科建设方面有经验者,职称可放宽至中级。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考生请复制链接至浏览器https://yzzc.mssrmyy.cn:6080/app/recruit-portal/index,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报名渠道长期开通,医院将根据实时发展需求结合考生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对报名考生开展考核。医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邮箱给予报名人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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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要求

(1)登录后请在“长期招聘优秀人才”栏中选择报考岗位。

(2)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此次招聘长期有效,招满即止。

(4)后续通知将发送至报名预留电话、邮箱,请及时查收。

(二)资格审查与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审查。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到院,由医院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安排通过电话、邮箱告知。

2.心理测试。眉山市人民医院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在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当日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心理测试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面试与业务能力考核

1.面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由眉山市人民医院实施面试考核。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判,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若无适岗人员,也可不招聘。具体面试安排另行通过电话、邮箱通知。

2.业务能力考核。通过面试人员在接到业务能力考核通知后两周内到院完成业务能力考核。考生须提前联系人事科确定业务能力考核时间,并于当天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509室报到,由医院安排考生到对应科室进行为期两天的实践能力考核。实践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及医院相关要求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对进入考察环节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医院官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聘用。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四、待遇

1.待遇按照眉山市人民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本次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入职后原则上可经考核合格后入编。

2.特别优秀人才聘任行政职务。

3.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认定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技术骨干层和学科技术中间层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待遇(一次性安家补助费、人才专项津贴、科研启动经费)。

4.符合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社局优秀人才认定条件的,在通过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的考核招聘后,可享受眉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招聘全过程由眉山市人民医院纪委负责监督。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28—38235373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236717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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