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的公告-四川-遂宁市-事业单位-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

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的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12起

因工作需要,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主要从事接待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代办、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到环岛中心1号楼2楼1221室提交纸质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1号,联系人:朱瑜,联系电话:0825-2988666)。

2.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对外发布,自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资料:提交《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1寸近期免冠彩照。所有材料提供原始件及复印件,原始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二)资格审核

1.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资格初审,当场反馈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现场发放《考核通知书》,载明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不予发放《考核通知书》。

2.进入实际操作考核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结束后,对入围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通过短信+电话方式正式告知实际操作考核时间、地点,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核人员注意保持通信畅通,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核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须与《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填报信息保持一致。凡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核

本次岗位侧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应变处置等能力,故采用“面试+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开考比例为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招聘岗位。

面试满分50分,实际操作满分50分,总分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考核人员,进入实际操作考核人员与招聘名额比例为3:1;面试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考核。

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

1.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实际操作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与实际操作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实际操作,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由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通过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进入体检人员,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和接听。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中,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报考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6.体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核查征信、无犯罪记录信息等方式,重点考察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

2.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3.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单位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参加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中,按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获聘人员按相关规定与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按照遂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有关要求

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是重要人事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聘方案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遂宁市公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

职位表.xls
四川粉笔
四川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