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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公告

广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9 08:30-2026/10/16 18:00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名


二、工作地点

广安市司法局


三、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所聘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20至38周岁(1987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共党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备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系统等,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至2026年10月9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报名地点: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期间到广安市司法局(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303号)政治(警务)部(一楼110办公室)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网络报名渠道:请有意应聘者将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广安市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等资料压缩打包并标注姓名,发送至邮箱1306215374@qq.com。

5.联系人:李舒怡0826-233266915007166249

(二)资格审查

广安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通知报名者。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写作等。考试由广安市司法局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政治素养、口头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在面试前,因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六)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若拟聘用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3.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六、工资待遇

(一)月基本工资3200元(含社保等个人部分)。按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另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住房公积金、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待遇。具体待遇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满6个月,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17790296967(广安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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