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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关于2026年招聘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内江市公安局关于2026年招聘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50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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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2 -2026/10/1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在批准的警务辅助人员用人计划和用人额度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工作地点在内江市东兴区,具体分配地点、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本次计划共招聘50名(限男性),具体的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内江市公安局2026年招聘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法纪观念强。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即出生时间在1990年10月12日至2008年10月12日之间,均含当日。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妨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具体体检项目及标准以本公告第五部分规定为准。

5.男性报考人员身高168厘米及以上。

6.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者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报名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内江市公安局东侧门卫室(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西段99号)。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退役证(退役军人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内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大专及以上学历信息原则上应能通过学信网核验;高中、中专学历按照毕业证书及档案材料核验。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原因及需补正材料。因本人未领取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拟聘用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或者终止导致无法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四)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2: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和报名情况调减招聘名额、合并职位或者取消该职位,并在内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公告。

特别提示:

1.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者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体测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测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内容主要涵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方面,均为客观题型。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二)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试,时间拟定为笔试当天的下午(具体时间笔试当天上午通知),地点在内江市公安局战训基地(内江东兴区双才镇)。若有特殊情况调整,由内江市公安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男生:1000米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详见附件3,三项达标即为合格。

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测试结果不复测、不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成绩公布: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内江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予以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体能测试合格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明确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缺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步公布。如遇特殊情况,以变更的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成绩公布:考试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内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

(一)体检、心理素质测评

1.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任有1项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3.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4.除按规定应当场或者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1次复检,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二)考察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监督电话:0832-12389/0832-2292058。


七、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因聘用人员自动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由内江市公安局视情况按照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员的确定规则等额递补。


八、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合格后正常履职并考核合格,按照内江市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必要的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等;

3.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健康体检。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关系的,应当依法依规回避。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若电话通知事项,1日内3次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队伍管理训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内江市公安局队伍管理训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0832-22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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