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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县公安局关于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四川丹棱县公安局关于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30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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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5 09:00-2026/9/23 18:00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丹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留置看护辅警29名(勤务类),其中男性25名,女性4名。

(二)大型客车驾驶员1名(勤务类),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学历及资格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大型客车驾驶员须取得A1驾驶证。其中,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年龄。留置看护辅警要求18至35周岁(1990年9月15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出生);大型客车驾驶员要求18至40周岁(1985年9月15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5.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筹管理、使用。

6.身体状况。留置看护辅警男性净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净身高1.58米及以上;大型客车驾驶员不限身高。同时体形端正、形象气质佳,无口吃,无重听。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癜痕、全身无文身。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人民警察职位要求的条件及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丹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本人必须到场。

2.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3日(工作日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3.地点:丹棱县公安局接待室。

4.所需资料:本人2寸免冠近照2张;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以上证件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名额。

6.眉山市公安机关员额内辅警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二)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报名处领取)。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直至招聘结束。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体能测试项目为:男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女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试成绩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成绩在现场公布。

本次体能测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个人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试运动风险。

(四)笔试

笔试对象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笔试主要考核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政治素养、事业心责任感及计划组织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要素,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现场公布成绩并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及名次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遵循符合优先招聘条件原则;优先招聘条件相同的,遵循体能测试结果靠前原则。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应符合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自愿放弃体检、体检未完成及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政审

丹棱县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完成体检、政审。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丹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处。在公示期内群众如有情况反映,可向中共丹棱县纪委丹棱县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反映。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丹棱县公安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与丹棱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招聘结束后,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解除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丹棱县公安局相关薪酬规定执行,并办理“五险一金”。实行“固定工资+级别工资+绩效工资”制度。


五、实施监督

招聘全程由中共丹棱县纪委丹棱县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13890361469。


六、特别声明

(一)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丹棱县公安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应考辅导资料或书籍。

(二)体能测试后剩余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招聘名额的,不影响本次招聘效力。

(三)本公告由丹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72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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