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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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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2026/10/13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岗位要求

1.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医事法学、卫生法学方向或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者优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至报名最后一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负责司法鉴定、残疾评定等工作;协助处理医院及司法鉴定投诉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报名

时间:2026年9月14日—10月13日。

资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资格证书。

方式:将上述资料打包压缩,命名为“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姓名”,发送至邮箱:15984571990@163.com或携带资料到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仁和区云康路18号)2号楼司法鉴定科(206)现场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考核

报名→初审→考核→公示→体检→拟录用→报到。资格审查贯穿全程。

采取面试考核,总分100分,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后入职,不合格取消资格;须按时报到,逾期视为放弃。有原工作单位的,报到前须解除原劳动合同。


五、待遇

基础工资5000元/月(此为应发工资,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础工资的80%发放,即4000元/月(该标准亦为应发工资,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绩效工资按鉴定所考核办法执行。


六、咨询

0812-3885827简老师

未尽事项由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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