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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2026年第三批次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2026年第三批次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招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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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2026/9/21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选聘2026年第三批次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按照《四川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乐山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指引》《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夹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现面向全县选聘公益性岗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如下:

图片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一)常住我县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二)我县辖区内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享受过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补助人员或全部土地被征用的。


三、选聘要求

(一)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聘:

1.报名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4.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

5.符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或注销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21日

地点:夹江县市民中心B座1楼就业创业大厅


五、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按照用人单位提出公益性岗位需求,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按照《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流程的通知》要求,岗位报名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人时,分岗位按分值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夹江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七、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八、岗位管理

(一)安置人员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符合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二)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三)监督核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及用人单位主动接受所在辖区街道(镇、乡)、社区的监督核查。

(四)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咨询电话:0833-566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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