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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6年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的公告(第三批)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6年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的公告(第三批)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41人1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0 09:00-2026/8/14 17:30

根据《四川省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募医疗卫生辅助岗位41个。


二、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普通高校2026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部分非医学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同等纳入招募范围。户籍在民族地区,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医疗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起至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免交报名费。

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

(1)《宜宾市2026年医疗卫生辅助岗招募计划报考信息表》一式3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若考生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需提供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参保记录证明(在社保平台打印个人2022年至2026年6月社保参保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医学专业的考生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需提供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详见附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报考岗位对应的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的报名工作组对照招募公告和岗位条件,对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二)招募方式

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结合报名情况确定招募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招募考试工作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安排,具体工作由市本级所在单位以及县(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招募。考试成绩须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户籍在民族地区,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各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市本级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并考察违法犯罪记录情况。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要求的,取消招募资格,对空出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医疗卫生辅助岗服务时间为1年。生活补贴标准5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


五、签订服务协议

招募计划完成后,由各用人单位及时与招募人员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依法接受监督。本次招募工作过程中,对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请考生随时关注招募工作安排并在报名时留下常用联系电话,确保招募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分别由各市本级用人单位或县(区)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原则上,已在拟聘用公示名单里的考生,不再报名参加第三批招募。


七、相关要求及咨询电话

(一)考试报名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8225627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8398055

江安县卫生健康局:2622365

长宁县卫生健康局:4622715

高县卫生健康局:5417837

珙县卫生健康局:4380933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316185、2316160

(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公告。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包括笔试或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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