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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隆昌市委社会工作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招募公告
中共隆昌市委社会工作部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6年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招募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6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5 09:00-2026/8/7 17:3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服务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委社会工作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信访局关于印发〈2026年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社工发〔2026〕33号)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市县增量政策性岗位开发工作的补充通知》部署要求,隆昌市202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和名额

全市共招募社会工作服务岗人员6名,其中: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岗2名,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1名,综治中心社工服务岗2名,就业社会工作服务岗1名。


二、岗位职责

(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岗。主要统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协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邻里矛盾调解、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民生政策落地宣传;组织社区关爱活动,重点服务青少年、残疾人、新就业群体等;协助社区建立健全心理社会服务档案等工作;承担社会工作部门交办的社会治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信访社会工作服务岗。主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开展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政策引导、困难帮扶等,促进信访问题源头化解。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三)综治中心社工服务岗。在市级综治中心设置社工服务岗。岗位人员承担网格管理服务事务性工作,协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政策引导、困难帮扶、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服务,由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委政法委负责日常管理。

(四)就业社会工作服务岗。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群体(包括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开展就业政策宣传与解读、职业技能评估与培训对接、求职技巧指导、岗位信息匹配、就业心理调适、创业项目孵化支持、就业权益维护、零就业家庭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跟踪服务等服务。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

符合《隆昌市2026年公开招募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未就业毕业生。优先招募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毕业生,2023届、2024届、2025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亦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以考生二代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为准,截止到2026年8月5日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处分(含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在大学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的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至8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中共隆昌市委社会工作部305会议室(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康复西路一段87号三楼)。

4.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须仔细查阅本公告,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本公告和《岗位招募表》规定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如实、准确填写《隆昌市2026年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募报名表》)内的各项内容。

(2)报考人员应对《招募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表1份

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④未就业证明。(开具方式详见附件3)

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募整个过程,在招募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确定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招募单位根据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该岗位考核方式: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采取“综合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30人(含30人)的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招募名额形成竞争即可开考。考核方式确定后,通过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核方式。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1.综合测试。针对采取“综合测试+面试”方式的岗位,首先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时长为90分钟,总分为100分,内容参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命制。综合测试准考证现场领取,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领取准考证。

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募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仅作为确定面试入围资格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通知书》领取另行通知。《面试通知书》是考生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面试当日,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带本人照片的社保卡实体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面试总分及合格线: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下一招募环节。

(5)考核成绩确定: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排名情况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各招募岗位按考核总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毕业时间(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毕业生优先)、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募实施体检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由招募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募单位按规定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募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招募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并符合进入体检环节条件的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直到取足招募名额。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审查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行政治安处罚记录(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是否为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查核)等各个方面情况。

(六)公示

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招募人员,由招募单位按规定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有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由招募单位及招募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签订服务协议之前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七)建立储备人选库

按照招募人员名额1:3的比例,将未被招募人员纳入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人员储备人选库管理(不分岗位),储备人选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低于60分者不进入储备人选库)。储备人选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在库期间年满35周岁的人员自动退库。若用人单位岗位有空缺,由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空缺情况,从储备人选库中按照排名确定人选,经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予以招募。自愿放弃选择机会的人选,取消其后备人选资格。


五、办理招募手续

经公示合格的拟招募人员,由招募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自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计算。未经招募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


六、个人待遇

招募人员每人每年4.5万元(含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七、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者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次招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招募资格。

(三)本次招募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除本公告前述提及的情况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造成未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招募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隆昌市委社会工作部咨询电话:0832-5925093

监督电话:

隆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15884832608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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