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四川-眉山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2026/8/21 17:00

根据国家、省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公益一类

眉山市东坡区顺江大道北段3号

承担全市境内产(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发证检验、委托检验、型式检验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负责收集、报告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协助开展风险分析等工作。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和学位,并完全符合《2026年下半年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具体岗位和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应聘人员对《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有关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拨打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3日至8月2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三)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目http://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下载《2026年下半年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单个招聘环节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26年8月22日前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或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含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027年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应聘人员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考核通知书》。


五、考核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考核设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具体考核地点、时间、方式、最低分数线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成绩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按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二)体检标准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指定的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七、综合考察

考察由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核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等,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核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眉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028-38117925

(二)纪律监督电话:

眉山市纪委监委派驻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28-38106627


职位表.xls


四川粉笔
四川粉笔微信号
认证官方微信号
其他分校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广东
广西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