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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关于考核招聘2026年定向培养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关于考核招聘2026年定向培养乡村振兴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7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7 09:00-2026/8/7 11:30

为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按照《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川人才办〔2021〕10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4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规定,我区拟开展考核招聘2026年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

2022年签约服务金口河区的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


三、考核聘用人员的条件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聘用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6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在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6室(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四段133号)进行。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乐山市金口河区考核招聘2026年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报名信息表》(附件1),《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考核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时间及地点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kh.gov.cn/jkhq/)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口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影响聘用的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

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定向培养协议违约相关条款处理,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纪委监委:0833-2711083


十一、咨询电话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71333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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