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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阆中市人民医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4人4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4 -2026/8/6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阆中市人民医院从即日起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4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完全符合《阆中市人民医院招聘专技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者报名时须实际取得并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报名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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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职业(执业)资格、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需提供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聘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条件”一栏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非学科类),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考(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招聘方式

考试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6日。

(二)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巴都大道4号,阆中市人民医院七里院区行政楼3楼人事科(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阆中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附件2);

2.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3.《个人简历》1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

6.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盖章的书面证明1份),参考模板见附件3。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通过审查证件、证书等资料的方式,对应聘者的基本情况,有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扫描QQ群二维码加入招聘工作群。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所有成绩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考试范围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合格线70分及以上的,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考试范围以职业素养、岗位认知、职业规划、应变能力、语言表述等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时间及地点。医院将统一通过报名QQ群或电话通知应聘者准考证领取时间,具体的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信息为准。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医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clz120.cn)“公示公告”专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阆中市人民医院招聘专技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的岗位名额,按照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等规定执行。确定的体检人员,由医院安排其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于体检前3天在医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clz120.cn)“公示公告”专栏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3.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不递补体检人员。

(七)综合考察

1.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聘科室组织开展,至少由1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人事科,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如该岗位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综合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医院官方网站(网址:www.sclz120.cn)“公示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按照《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过程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自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经录用,按照医院相关政策提供薪酬福利待遇。

(二)租房补助

医院给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年4000元住房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七、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薪酬待遇、岗位职责、社会保障等咨询电话:0817-6233793、刘老师18086908885;邓老师:13440151820。

监督电话:0817-6220338。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医院官网“公示公告”专栏公布或招聘工作群通知,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因应聘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在入职前应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且无任何劳动纠纷。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各岗位一经录用,非医院需要不能调整。

(五)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详见“岗位职责二维码”(附件4)。

(六)招聘工作群二维码(附件5)。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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