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四川-成都市-事业单位-2026-行政事业编-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9 -2026/8/5 17: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

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

公益

一类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主要负责我省国际多边组织环境保护合作项目的实施;承担环境保护对外交流的具体事务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全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技术支撑支持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应学历学位条件,且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所载职称及专业,应与拟报考岗位的“职称”和“职称专业要求”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在我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8月5日17∶00。

(一)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确保完全符合岗位设置的条件。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隐瞒有关情况等,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填报信息。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头像证件照)。

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者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结果。

(三)提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8月6日17:00。

报考者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我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资格初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报考者。

资格复审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信息表》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核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我单位发放《准考证》。


六、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如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30人,则增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若相关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若相关岗位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核总成绩计算原则为: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一)专业能力测试

1.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核专业素养、工作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力。

2.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在专业能力测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缺考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专业能力测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本公告发布网站同时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日,报考者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成绩公布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在报名网站和本公告发布网站同时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由我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报考者依次按职称层次、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我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本人与我单位签订《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在我单位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报名网站和本公告发布网站同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61502851

监督电话:028-85223122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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