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条件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虚假提供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笔试及面试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为书记员岗位,分为笔试(40%)和面试(60%)。应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等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视为放弃。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可查的调查线索。公示环节,因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决定不予聘用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6个月,本次未予聘用的考生信息进入递补人员储备库。若出现职位缺额,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按照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执行。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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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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