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环境卫生评价等任务,负责开展与食品监督紧密相关的科研工作,接受各类委托检验任务,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完全符合《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应取得《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
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中的大学本科、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主要以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
对个别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等调整的,以国家教育部门发文为依据进行认定。出现新旧专业比对认定争议时,原则上以应聘人员就读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新旧学科专业调整的有效文件,或应聘人员就读的高等学校出具的有效专业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认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食品质量检验岗2名,白酒检验科研岗1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日17:00止,报考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报名审查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后压缩,压缩名按“报名岗位-专业-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cssjyhr@163.com完成报名。
联系方式:苏老师,电话:028-81059010
3.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初审需将下列材料按照序号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笔试通过后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供原件:
(1)《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2021年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录填写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应聘人员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报名人员线上报送的报名材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的结果将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笔试考核后,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提供的相关原件和证明材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审核通过人员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用综合考试形式。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1且不高于1:10。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岗位情况将于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三)具备考核资格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考核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考核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食品质量检验岗位的笔试科目范围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检验检测理论知识、仪器操作原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内容;白酒检验科研岗位的笔试科目范围为白酒酿造微生物及风味研究理论与实践(含仪器分析技术)。面试主要对专业知识和业务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考核。
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以下规则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和面试均设最低分数线,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考核招聘下一环节。
(五)笔试资格确认及笔试时间、地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人员名单、领取《笔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在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官网(https://sfisc.org.cn)公布,并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笔试当日,参考人员须凭《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笔试通知书》规定的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笔试考场候考。试资格。
(六)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时间、地点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和面试人员1:10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指定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考核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官网(https://sfisc.org.cn)予以公布。面试成绩将于面试当场公布,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官网(https://sfisc.org.cn)将同步公布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宜。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岗位名额和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并列成绩,重新组织二次面试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应聘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查阅考生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
考察中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sc.gov.cn)、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官网(https://sfisc.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备案(核准)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
1.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8-81059010、监督电话:028-60233814
附件:1.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