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和监察留置看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和监察留置看护人员共计29名。岗位详情见《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和监察留置看护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2日);
4、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协调性好,无影响履职的明显疤痕、无残疾、纹身,无严重口吃、肢体功能障碍、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含)以上;身体质量指数BMI值在18.5-24.9以内(BMI值=体重Kg/身高㎡);
6、心理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服从岗位调配;
7、学历、能力特别突出人员可以放宽年龄、身高要求。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
1、烈士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有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本人或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因违纪违规违法被辞退、解聘的,或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23日—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名山区茗都街69号互联网法庭五楼)。
3.应聘人员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退役军人需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
(3)个人征信报告;
(4)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5)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
(6)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者,可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
(7)具备优先条件者请备齐相关的材料。如:加盖民警所在单位公章的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在职民警配偶和子女的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表彰证书;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辅警经历证明;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8)实习或曾就业证明材料
注意: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证明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由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审原件。不收原件,只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共同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话通知考生后续考试安排。资格审查内容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重新提交资料,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科目。笔试科目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安基础知识等,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1.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入围比例:按照招聘岗位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由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共同实施。
注意:笔试、面试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三)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纵跳摸高三个项目;测评为非竞争性,任两项合格即视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岗位人数超过比例的取总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注意:考生应确定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试风险(建议自行投保人身意外险)。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一)政策性加分条件
1.公安英烈的配偶、子女折合成绩加8分。
2.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折合成绩加8分。
3.在职民警配偶、子女折合成绩加5分。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折合成绩加4分。
5.军龄、辅警经历折合成绩每月加0.05分。
6.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全日制专科折合成绩加2分、全日制本科折合成绩加3分。
(二)加分审核
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政策性加分条件”一栏预先如实填写自己符合的加分条件,并由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政工室进行加分复核。
2、加分审核程序,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在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六、体检、毛发检测、心理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和心理测评一并组织。
2.体检标准、毛发检测方式和心理测评方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毛发检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心理测评采取答题方式,由心理测评医院进行专业评估。
3.费用:体检和心理测评费用考生自理,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4.人员递补:若出现因体检不合格、毛发检测不合格和心理测评不通过或自动放弃等情形导致的缺额,按照该职位总成绩排名,在体能测评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毛发检测和心理测评。
5.其他要求:凡在报名或在体检、毛发检测、心理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并作出处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且毛发检测、心理测评通过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通过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情形,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且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者,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毛发检测、心理测评和考察。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签订合同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指定的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对不服从岗位分配或工作安排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到派遣岗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辅警和监察留置看护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公安分局辅警标准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辅警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名山公安分局督察审计大队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招录完成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辅警出现空缺,可依据专业或岗位需求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举报电话:0835-2309222。
雅安市名山区鑫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咨询电话:0835-3227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