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开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广安市内各县(市、区)、园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详见《2026年度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