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4人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录单位、招录岗位及工作地点
此次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84名,设战斗员、驾驶员、通讯员岗位,具体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详见《达州市消防救援局招录专职队员岗位表》(附件1)。
(二)职责任务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3.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4.服从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青年男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
5.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附件3)执行;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7.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4)持有无人机驾驶(AOPA、ASFC、UTC)、摄影摄像、计算机、网络通信、技工(厨师、汽车维修、叉车操作员、水电工、仓储管理员)和医疗护理等相关证书的专业特长人员及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制图软件和视频制作等特长人员;
(5)持准驾A1、A2驾驶证人员。
具备第1至3项条件的,本条第四至第五款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具备本条第七款或第八款第5项条件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9.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四)工作制度及相关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周休息2天,平均每月休息8天。
1.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由市消防救援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分为入职集中培训和岗前培训,入职集中培训为3个月,岗前培训为3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3280元/月(含五险一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