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3个岗位
根据国家、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本次招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区筹建于1988年,1991年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试点园区、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自贸试验区核心区。2025年成都高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1.5亿元,增长6.1%,综合实力长期位于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
成都高新区下辖肖家河街道、芳草街街道、石羊街道、桂溪街道、合作街道、中和街道、西园街道共7个街道。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均为成都高新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且经认证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且取得相应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198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可放宽到198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