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4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济开发区分局共计划招聘辅警10名(设置4个辅警岗位),主要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它工作,工作地点在达州东部经开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达州市公安局东部经济开发区分局招聘辅警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中等体型,无残疾、口吃、色盲、重度色弱、重听;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3.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已经取得毕业证(详见招聘辅警岗位表)。
4.年满20周岁、不超过30周岁(出生时间:1996年3月16日-2006年3月16日)。符合岗位一条件要求或持有A1驾驶执照的,可以延长至35周岁(1991年3月16日后出生)。
5.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招聘后服从分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