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人1个岗位
因公安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10名(限男性),具体岗位按工作需要统一分配。
02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3月3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广元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4.男性要求净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0%,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体表有纹身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考试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招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03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至3月13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广元市利州区武汉路149号)二楼政工室,咨询电话:0839-5206086。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现场填写《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个人征信证明、退伍证、发表作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1张,特殊技能者同时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