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专职民兵教练员兼办公室文员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龄要求,25周岁及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2001年3月7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
(五)能胜任机关业务处理和日常组训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好的公文处理能力;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在部队获得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为“训练标兵”“优秀教练员”等荣誉者、取得学术成果或各类各级相关表彰人员优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治考核、拟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现场报名:长宁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三楼政治工作科办公室,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一段30号。咨询电话:(0831-6012277、0831-4629513、政治工作科干事:19162716168)
2.网上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352363637@qq.com)报名(以邮件显示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