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9人16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广安市消防救援局公开向社会招录一批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名额
全市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79名,其中战斗员岗位54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19名、通讯员岗位3名;消防文员3名。
二、岗位及职责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战斗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能熟练使用各类灭火救援和抢险救援等器材装备,定期对个人分管的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具体从事火灾扑救(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等工作。
2、消防车驾驶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能熟练掌握消防车辆及车载固定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能排除一般故障,确保车辆性能完好,负责消防车辆驾驶及备勤,协助灭火救援和日常训练。
3、通讯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能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负责本单位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二)消防文员
通过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负责日常有关行政公文的收发、整理,各类数据报表的统计、报送和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服从市消防救援局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性别限定为男性,其中:战斗员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驾驶员岗位应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需持准驾A1、A2、B2驾驶证(持B2驾驶证需具有2年以上驾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通讯员岗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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