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平昌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平昌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川渝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县级医疗机构选调岗位3个,计划选调名额15人,具体岗位和选聘条件详见《平昌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能力、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现聘岗位必须与报考岗位类别一致,且不得低于报考岗位等级;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工作没满3年的以实际考核年度为准),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5.报考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在《平昌县县级医疗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不另出同意报考证明);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涉及年限(如年龄、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首日(2025年12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调动到新单位未满1年的;按规定转岗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未满3年的工勤技能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