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江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4名(其中,男性辅警3名,女性辅警1名),均为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11月24日至2007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及国家规定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优先。其中:聘用制法警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党政机关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材料:电子报名表(见附件,将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插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最新个人征信报告简版(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免费查询、下载)。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一并提供相应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18:00。
3.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打包,以“姓名+书记员/法警”命名,发送到邮箱2309097305@qq.com。
4.特别提醒:填写报名表时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邮箱将用于接收本人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5年12月1日--12月5日,12月5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三)打印准考证
工作人员将于2025年12月6日--12月7日9:00-18:00,将准考证发送至资格审核合格者报名时所留邮箱,审核合格者使用A4纸自行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由中江县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法理知识)和面试(结构化面试),法警加试体能测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1.笔试
①时间及地点:12月9日上午9:30,地点:见准考证
②内容:
聘用制书记员: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测试(闭卷考试)。
聘用制辅警人员: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警务知识(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
①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
③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体能测试
①测评对象:参加面试的聘用制辅警人员均参加测评。
②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③测评内容:公共体能测评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800/1000米跑3个项目)。
④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实行达标制。立定跳远项目男性≥205cm,女性≥150cm,每人最多测试3次,取最佳一次成绩记录;10米×4往返跑项目男性≤13.4秒,女性≤14.4秒,每人最多测试2次,取最佳一次成绩记录;1000米跑男性≤4分35秒,800米跑女性≤4分36秒,每人测试1次。
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应测项目测评的,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组织复测、补测。
⑤体能测评其他要求:体能测评后由工作人员及本人在《体能测评表》上确认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考生须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在裁判组和同组考生等共同监督下进行复核研判,离场后再提出的不予受理。
⑥注意事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在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或者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体能测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1.时间:12月12日
2.排名规则:通过中江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公布,名次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即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主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测、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中江县人民法院公众号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中江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2.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3.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聘过程中,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各环节均由中江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1918100779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