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2人31个岗位
为帮助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经与有关省(市)人社厅(局)商定,现就2025年就业援藏省(市)和非援藏省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北京市、安徽省、湖南省3个援藏省(市)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计划25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2、3。
(二)四川省、贵州省、河南省3个非援藏省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计划7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5年非援藏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4,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籍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在西藏或西藏驻外机构)并符合招考条件的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少数民族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端正;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二)报考北京市事业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5届毕业生,以及2023、2024届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报考北京市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岗位,须为我区世居两代(含)以上西藏生源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3.报考北京市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岗位,须为西藏籍(高考前户籍在西藏)高校毕业生,且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考生父母任意一方须具有西藏户籍5年(含)以上且户籍目前在拉萨的;
(2)考生属于在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在藏干部、职工指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过的正式干部或职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