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0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9/12 -2025/9/19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剑阁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10名。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招聘条件和不予聘用的情形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至35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文字写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取得法律专业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符合法律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被开除党籍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有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2.现场报名:剑阁县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督察室)办公室(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16号)。


3.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内,并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1141780668@qq.com邮箱。


4.报名材料:


①剑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学位、学籍认证报告;


③未缴纳社保证明(注:此项仅2年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④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


5.资格审查:剑阁县人民法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速录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


1.笔试


笔试不指定内容,报名人员审核合格后,由政治部工作人员通知笔试时间。


2.计算机速录测试


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计算机上以常用输入法进行汉字录入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100分。要求在5分钟以内,根据提供的文字材料或录音在考试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汉字,招聘方根据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进行评分。


3.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评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检者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法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剑阁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为期2年《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相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每月固定工资、出差补贴及考核奖金按照《剑阁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单位不提供住宿。


(二)其他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9-5208404


监督电话:0839-520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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