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1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限法学专业。同等条件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9月2日以后出生);
6.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9月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25年9月7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64321223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联系电话”的形式命名。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pdf件;
(3)近期蓝色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照片附在报名表上);
(4)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咨询电话:0826-4835625(限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资格初审完毕将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三)考试
考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1.综合知识测试。参加测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按时到场。采用闭卷考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现场应变及语言表达能力。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笔试,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人员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审查相关证件原件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具体可查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广安信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建立递补人员储备库。考试成绩有效期为6个月,本次进入面试后未聘用的考生进入递补人员储备库。若聘用岗位出现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监督举报电话:0826-4823736
四、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广安信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华蓥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关于考试相关的后续通知,将在华蓥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http://www.hyjc.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