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7人
根据工作需要,富顺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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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和性质
(一)岗位:法官助理16名;警务辅助人员4名(限男性);书记员7名。
(二)性质:编制外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3.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未在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
6.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等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岗位条件:
1.法官助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3.书记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9日;
2.报名形式:通过富顺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富顺县人民法院)等渠道获取报名表(见文末二维码),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电子版)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996342119@qq.com,压缩包以“岗位+考生姓名+手机号码”命名。
待网络资格初审后,后续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相关事项均采取电话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电子档);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佐证资料(扫描件)。
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或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考试
1.法官助理: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
2.书记员: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主要测试计算机操作或听写操作。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
3.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考试由体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实行,主要涉及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等。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
(三)体检、考察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经本院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上岗试用。合同期为2年,合同签订原则上一年一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派驻纪检组、本院督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参加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2.未尽事宜,请与富顺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联系,咨询电话:0813-7206951,监督举报电话:0813-720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