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0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0名。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审判辅助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完成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校对、送达法律文书;
5.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符合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3年、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可以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二)聘用制书记员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5年8月1日以后,2007年8月1日以前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
6.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范围内。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开除学籍、军籍的;
8.本人或直系亲属存在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11.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8:00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8月22日18:00前,将相关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lzsjyqrmfy@163.com。
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命名。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2023、2024年毕业并保留应届生身份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未参保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8月23日-8月25日。初审结果于2025年8月25日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在任何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和规定、弄虚作假、违反人事考试纪律、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按时间安排持基本情况登记表(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未参保证明和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岗位调整
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在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减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四)测试
聘用制书记员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比例+面试成绩×折合比例)。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拟于2025年8月底前举行。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笔试和具体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主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面试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地点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体检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应聘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法院党组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至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管理方式。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2.聘期。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没有工作责任心、不能胜任工作或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制度管理,有权予以解除合同。
4.建立递补人员库,将本次未聘用但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纳入递补人员库。若聘用岗位出现空缺,将从递补人员库中择优选取考生进行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以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核对联系方式正确无误。
2.咨询电话:0830-3114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