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6人2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院岗位需求实际,现就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助理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人数26名,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自动终止聘用。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资格 条件 |
招聘 数量 |
1 |
教学助理 |
大学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学位 |
专业不限 |
无 |
12 |
2 |
管理助理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无 |
14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素养和文化素质,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199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仅限于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6.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术不端等问题。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4万元/人/年,购买社会保险(学校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日下午16: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将附件《甘孜职业学院2025年高校助理员岗位招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0933778@qq.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联系电话,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岗位相关要求,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因虚报、误填、漏填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后,即可自行前往参加现场审查,不再单独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2)审查时间:2025年8月2日9:00—16: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泸定县海螺沟景区燕子沟镇甘孜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办公楼612办公室),联系人:13568292222(舒老师)、13568299698(杨老师)。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甘孜职业学院2025年高校助理员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
(2)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由我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核
此次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体检
按本岗位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一次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复)检中有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取消体(复)检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应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甘孜职业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由学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年。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对因此而空缺的岗位,可以根据需要从参加应聘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进行补录。
八、本公告由甘孜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