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兴文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4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5/7/18 -2025/7/22 17:00
面试时间
2025/7/24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病员的医疗服务需求,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名额


详见《兴文县人民医院2025年第二次招聘非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02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附件1)。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1周岁,以此类推)。


7.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并凭证书办理手续;


8.两个同等: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与临床医师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的,按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03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17:00止(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3.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兴文县人民医院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格证(成绩合格单)、执业证(成绩合格单)、相关荣誉证书及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


(2)现场报名:持报名材料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到兴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兴文县人民医院空铁新区科研行政楼六楼)


(3)网络报名:将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放入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发送到电子邮箱:xwxrmyyhr@163.com,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一天内回复审查结果。如一天内未收到回复,请联系兴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831-8821561。


(二)考试


1.面试(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1)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岗位: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7月24日


(4)面试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空铁新区科研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2.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兴文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1)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即折合前)低于6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根据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时间:7月25日


3.体检地点:兴文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4.带上身份证原件,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由医院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要求,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兴文县人民医院院内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并实名向兴文县人民医院纪委反映。


04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05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过程在医院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6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兴文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告。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拟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得聘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文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831-8821561)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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