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人
因工作需要,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范围内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大气污染防治辅助岗
岗位二:环保督察辅助岗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
(三)年龄:18—40岁(1985年7月18日至2007年7月18日出生)。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五)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财务人事股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信息表》1份,本人身份证、有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复员退伍军人同时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放宽年龄人员需提供相关从业经历证明。
六、资格审查
由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60%+面试*40%)
(一)面试采取综合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二)通知书:资格审查合格者,2025年7月23日上午9:30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财务人事股领取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时间: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通知书,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通知书参加笔试、面试。
(四)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五)成绩公布:成绩均在安州政务网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九、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须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
十、管理使用办法
对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鉴证备案。主要从事辅助管理等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绵阳市安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购买“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