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24人23个岗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4名医疗领军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1.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3.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4.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9.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人员;
10.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至8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格初审:2025年7月21日9:00至8月11日17:00(节假日除外)。
3.初试时间:拟于202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通知)。
4.资格复审结果公布时间:拟于2025年8月,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到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唐安西路北二巷31号)三楼2306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82279187。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5年下半年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医疗领军人才岗位表》(详见附件1)等信息。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件2)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调整招聘岗位情况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初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入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综合评价”的形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理论功底、从业经验、岗位履职等能力,测评结束后由专家面谈小组对应试者进行会商打分(满分100分,低于8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初试成绩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公布。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6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初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依据,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
若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超过1:10,则在初试前设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8比例确定进入初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初试的依据。
(六)资格复审
由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考核通知书》。
(七)考核
由专家考核小组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现场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1.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考核时间及地点:暂定2025年8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取消)情况于考核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3的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考核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公布。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若总成绩仍相同,则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确定再次公开考核择优选择)。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崇州市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体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index.do)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崇州市卫生健康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管理。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崇州市工作满六年,符合《崇州市引进培育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从其规定。
五、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2382776)。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崇州市卫生健康局(028-8227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