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3人32个岗位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卫健系统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新卫发〔2023〕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
此次共招聘43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报考者如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22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报考者如系2024年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考核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5.学历要求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