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我校组织实施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对象及方式
公开招聘对象主要为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的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3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三、公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