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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聘急需紧缺学科教研员公告
晋中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聘急需紧缺学科教研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8人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7 -2026/8/21

为加强市级教研队伍建设,引领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研究能力强、教研经验丰富的急需紧缺学科教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教研员8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晋中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公开选聘急需紧缺学科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本次公开选聘面向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和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专职教研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二)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干部身份。

(四)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有6年及以上一线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专业能力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引领力,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党委联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首席教师等专业学术称号,或符合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教研经验丰富,教研实绩突出,具有3年以上的县级以上专职教研员、担任县级以上兼职教研员的学校教师、学校教研室(学科教研组、教导处、年级组)主任(副主任)、学校心理健康中心负责人、分管学校教研室(教导处、学科教研组、年级组)校级领导工作经历;

3.教育理论扎实,教学功底过硬的部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教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

4.在潜心教书育人、引领教学改革、推动教科研创新等方面业绩突出,近5年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之一:

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1部(不含主编、编著、论文集等),或参与编写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专业教材1部(不含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等);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主持或以核心成员完成1项省级以上(或2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并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中,指导学生个人或集体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山西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本人获得相应指导教师奖;在山西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教育部以及中国教育学会各学科专委会举办的优质课展评中获等次奖;领衔主持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其他教学教研团队)1年以上(或以核心成员参与3年以上),工作室在所在县域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突出,个人教学改革经验、教学研究成果在县级本学科领域广泛推广;本人主笔完成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转化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

(七)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审计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选聘要求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受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仍影响使用的人员;

6.在试用期内的、招聘时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以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调动的情形。

以上选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年限、取得资格、各类业绩成果等时间计算,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四、选聘程序

(一)基层推荐和现场报名

各公办中小学校、各县(区、市)教研室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也可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晋中市教育局后院平房

报名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研究生阶段都需提供),在有效核验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

3.教师资格证书。

4.一线教学工作经历证明、干部履历表(历次填写的)、干部信息审核认定表、近5年师德考核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部属公费师范生提供服务期所有考核表),任职资格证书、聘用合同。

5.业绩材料,提供“三、选聘条件第(六)项”对应的印证材料。包括:干部任命文件、校级领导分工文件、公费师范生就业协议、充分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论著(原件)、论文(期刊原件,知网、万方网、维普网查询网页)、研究课题材料(立项、开题报告、中期评估、结题报告、结题文件证书等全过程材料)、专业学术称号、比赛竞赛获奖、表彰奖励证明材料(证书、文件等)、主持工作室、研究成果等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复印件1套。

6.报名登记表、申报人员花名表及电子版。

7.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2张(要求高清,不小于200K),同时报电子版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选聘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晋中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人员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说明具体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缺失内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对于需要继续查核的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反馈审核意见(请务必提供正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进入考核环节;不达3:1的,取消该选聘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予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笔答的形式,答题时间为60分钟。面试采取自我介绍、说课、评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30分钟。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由县(区、市)教育局通知,请及时关注。

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5分。

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核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最终择优聘用。

(四)体检考察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将将通过电话或由县(区、市)教育局通知,请及时关注。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市教育局将尽快安排体检人员复检。市教育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市教育局成立若干考察工作组,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考察对象提供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和审核,并征求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者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或者考察各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于晋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岗位、选聘数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负责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咨询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同时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354-3806621

举报电话:0354-3806661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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