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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中共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5 -2026/9/4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我省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运城市委党校组织实施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方式

招聘对象主要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3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及以后出生)。

此次招聘主要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及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进行认定。报考者和毕业院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党校教学与科研工作。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9月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pdf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校(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电子邮箱(ycswdxbszp@163.com)。报名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姓名+电话”。

(3)报名材料:

①《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均需本人手写签字。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名人员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确保清晰可辨认)。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应在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

②应聘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扫描件。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扫描件。

③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包含学历、学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④个人自荐材料以及报名表上填写的公开发表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得荣誉证书等业绩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和《运城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各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名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包含学历、学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自荐材料以及报名表上填写的公开发表论文、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课题)、获得荣誉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报告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下载打印纸质版(有效期内)。

以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档案不在工作单位的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其中,网上报名后至资格复审前离职的,须出具离职材料和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托管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2)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专业学位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所学专业有研究方向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应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及在校成绩单。

(3)应聘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是否符合岗位需求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由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在运城人事考试网、运城市委党校官网发布公告。应聘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结束后对应聘人员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低于70分为不合格。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考核成绩当天张榜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公开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运城人事考试网、运城市委党校官网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校(院)提交复检申请,校(院)尽快安排应聘人员复检。校(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或者考察各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运城人事考试网、运城市委党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管理使用及岗位待遇

(一)校(院)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依法享受公开招聘岗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外,符合《运城市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运人才〔2026〕2号文件)规定的支持对象,享受相关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支持措施。

(三)符合运城市河东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等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按相关办法执行。


六、招聘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运城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校(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苏老师

政策咨询:13643592746

监督电话:13835988019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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