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太原国科实验学校,是一所太原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学校,实行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教育,全部学段可寄宿。学校是市委、市政府为调整优化教育布局,改变太原教育“东重西轻、南强北弱”局面,增加北部地区优质教育资源,重点打造的一所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的优质现代化学校。
根据工作需要,太原国科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太原国科实验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太原国科实验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2026年12月底前取得;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太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省人社厅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5月25日-6月25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将《太原国科实验学校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打印后本人手写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形式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招聘邮箱710236002@qq.com。
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电子扫描件(包含学历、学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博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校资格审查与面谈工作组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均需加盖相关管理部门公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将通知考生进行考核。
(四)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由太原国科实验学校组织实施,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专业能力、科研潜力、教学素养、应变能力等情况。
2.考核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3.成绩评定:面谈分值为100分。面谈合格最低分为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若应聘人员心理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心理测评合格者,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太原国科实验学校组织实施。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岗位学校视情况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用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太原国科实验学校。
咨询电话:0351-2153610
监督电话:0351-215360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