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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26年县级公立医院面向乡镇卫生院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濉溪县2026年县级公立医院面向乡镇卫生院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招聘15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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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4 08:00-2026/9/18 17:30

根据《关于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关能力提升和布局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濉溪县紧密型医共体工作需要,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经研究决定,计划开展从全县乡镇卫生院中遴选1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聘用。


二、遴选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遴选到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濉溪县人民医院2人、濉溪县中医医院6人、濉溪县妇幼保健院7人。具体岗位见《濉溪县2026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

濉溪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卫生事业,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律法规;医德医风良好;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职称(有规培证者优先);

4.以档案年龄为准,38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5.现从事工作与执业范围均符合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要求;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够熟练完成岗位各项工作任务。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遴选: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审查调查未出结论的;

(3)违法犯罪曾经受到司法部门治安、刑事处罚的;

(4)违反遴选规定,弄虚作假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其他情形不宜遴选的。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08:0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原则上每人限报1个岗位),初审合格者在原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至濉溪县卫健委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濉溪县2026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大学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3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3)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4)“公开遴选条件”对应的其他条件的证明及佐证材料;

(5)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签署《诚信遴选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需符合遴选职位的资格条件,且完整、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资格审查:濉溪县卫健委人事股根据遴选公告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

3.报名地点:濉溪县卫健委人事股(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

(二)面试

(1)公开遴选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卫健委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医疗卫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等。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4)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5)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

(6)确定体检人员,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员(如有同一岗位多人成绩相同,则职称高者优先,若职称相同则先聘者优先,若聘用时间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重点突出政治品质和品行操守的考察,着重关注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的表现,强化工作作风考察,严格把好廉洁自律审核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情况形成详实规范的考察材料。同时要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因故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3.公开遴选的拟入选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卫健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由人社部门对拟遴选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4.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转接等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医院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八、咨询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濉溪县2026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卫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程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咨询电话:0561-60638126063800(濉溪县卫健委)

举报电话:0561-6063803(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濉溪县2026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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